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
sned給康宏的投訴電郵
由於電話容量的因素,我只能提供24號的一段錄音,但23號的錄音則完全保留.除欲下資料外,本人亦曾要求羅小姐((36086603),要取得貴公司的書面報告.希望你們回覆幾時我會得到.另外,羅小姐在電話上指出,如果我不斷打電話到 貴公司投訴,〔那就是電話滋擾了!〕羅小姐說.本人十分奇怪,也十分懷疑羅小姐說法的真實性,可信性,結果,當我向打電話來的觀塘警署葉先生葉警員查詢,我得到的回答是我沒有觸犯法律.本人十分懷疑羅小姐說話的動機何在?作為代表康宏公司的職員,竟然如此在缺乏真實性支持下,恐嚇本人如果本人在打來就會構成電話滋擾,完全缺乏根據.敢問 貴公司的職員是如此做事的嗎?你們提供的產品,會否都可能是在完全缺乏真實性地失實的推銷給客人呢?當然本人不知道,但在本人心目中,康宏公司的誠信根本完全破產,至少在答應本人無數事項上都完全不了.無論如何,為此我正式向 貴公司投資羅小姐.好企圖失實的陳述,另我不敢再打電話上來 貴公司作出本人有權作出的投訴.幸好本人查詢過警方而得知投訴不能構成滋擾,但在她的恐嚇下,本人難免打電話上來時都戰戰兢兢,害怕觸犯法律,打電話上來的時間,心理壓力鉅大,長遠我害怕會發展成心理陰影,對本人精神健康構成不良的影響,除正式投訴外,亦保留追究權力.當然,月內 貴公司一而在的電話滋擾,令本人蒙受的電話費,精神傷害,時間等損失,亦一應保留追究權利.聯絡本人可以用e-mail,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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