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7日 星期日

証監會公開譴責Convoy康宏理財既兩個顧問

網上找到的資訊,大家可參巧以下公司資料再作投資決定


最近証監會公開譴責Convoy康宏理財既兩個顧問: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e/TC/sfcOpenDocServlet?docno=07PR54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e/TC/sfcOpenDocServlet?docno=07PR53 2007年 4月 3日 證監會譴責王祿軍並向其罰款 證監會對王祿軍(男)作出譴責並罰款30,000元(註1)。 該項紀律處分源於證監會就王的客戶所作的投訴而展開的調查,而上述客戶曾在王的推介下投資保單貼現產品(註2)。 證監會發現王在以Convoy Financial Services Limited的財務顧問身分行事時 - ● 沒有按Convoy的要求熟悉有關投資產品涉及的風險; ● 沒有向上述投訴客戶充分闡釋有關投資產品涉及的所有重大的虧損風險;及 ● 在向客戶提供投資意見前,沒有充分確保投資產品對客戶是否合適。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保單貼現屬特種產品,很可能並不適合大多數投資者。王在向客戶提供投資意見方面未能勝任。持牌人應留意,若他們沒有向客戶說明某項投資產品的所有重大風險,則不論有關投資產品以哪種名稱推出,持牌人都會面對被暫時吊銷牌照或罰款的處分。" 他續說:"該項紀律處分決定反映出我們需要保障投資大眾,同時亦需要遏阻王及其他人再次從事有關的失當行為。在這宗個案中,由於有證據顯示王並非以證監會所發給的牌照進行其主要業務活動,因此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的處分都不足以遏阻王再次從事有關的失當行為,證監會因而決定施加罰款。" 完 備註: 1. 王是獲發牌以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代表,隸屬康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王亦是並無獲證監會發牌的Convoy Financial Services Limited的財務顧問。 2.保單貼現屬合約安排,當中訂明某份壽險保單持有人可將該保單提供的死亡保險金的權益售予保單貼現供應者,而該保單貼現供應者可繼而將來自已折讓的壽險保單的保險金當作投資機會售予其他投資者。一般來說,保單貼現供應者會提供一筆定額的投資回報,但要視乎合約條款而定。然而,投資者將需在受保人身故後才可取得該保險金。保單貼現安排可以相當複雜,而有關投資可能涉及高風險。 最後更新日期: 2007年 4月 3日

沒有留言: